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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开展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提示 返回上一级
发布时间:2021-02-19
广大群众朋友:

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工作目标,确保检测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经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复核确认,并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确认第三十批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医疗机构的通知》,自2021年2月18日起,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一)行程码显示低风险地区到我院住院的患者及陪护人员。

(二)行程码显示低风险地区自愿要求检测的门诊病人及家属。

二、检测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每天08:00—17:00。

(二)核酸采样点

综合科门诊一楼核酸采样点。

三、收费标准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68.08元/次。

四、报告及领取方式

(一)住院患者:由检验科出具报告单统一发送往相应住院科室,在医院相关系统内查看结果,并按要求存入病历。

(二)门诊患者:门诊患者、办理新入院患者、住院陪护人员及其他人员到门诊二楼检验科自助报告打印机打印报告单。

五、咨询电话:0872-2181449。

六、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按照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预检分诊工作流程就诊及核酸检测。

(二)凡核酸检测者,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提供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三)采集注意事项:

1.核酸检测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以免引起呕吐;

2.采样前30分钟不喝饮料(包括水)、不吸烟、不喝酒、不咀嚼口香糖等;

3.临检要減少咽动作,不做清嗓子(例如咳痰吐痰)动作;

4.采集鼻咽拭子前,被检测者应告知采集人是否有相关病史或相关事项,例如鼻腔手术史、鼻中隔弯曲、血液病、咽喉疾病,或服用抗凝药等危险因素;

5.检测者要正确佩戴口罩,检测前取下口罩,检测后立即戴好,可准备一个备用口罩,污染后方便随时更换。

6.为确保广大患者能够安全就医,请您理解并配合国家整体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入我院所有人员请佩戴好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向工作人员出示云南健康码、行程码结果后方可进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请主动告知。发热患者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告知,并进行流调登记。我院严禁探视,进入院区禁止吸烟。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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