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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服药病人须知 返回上一级
发布时间:2016-03-25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

门诊病人服药须知


尊敬的各位患者和家属,欢迎您选择到云南大理州二院就诊,为了促进您早日康复,门诊部全体工作人员热忱为您服务,请注意以下告知内容:

1、药品专管:由家人保管,每次服药时拿给病人服用,督促服下,防止藏药。

2、定期复查:2-3个月复诊一次。

3、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睡前禁饮用浓茶、咖啡、禁饮酒。

4、保管好门诊卡:以便下次复诊时便于查找资料,上面印有各部门电话号码,有事可电话联系。

5、维持用药时间:维持用药是防止复发的重要手段。精神分裂症首次发病维持用药3-5年,第二次发病维持用药5年,三次以上终生服药;抑郁症首次发病维持用药半年-1年,第二次发病维持用药2—3年,三次以上至少服药3年以上。具体何时停药应该详细咨询医生,千万不要擅自停药。

6、用药的注意事项:定时服药,按医嘱剂量服用,出现不良反应及时电话咨询或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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