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就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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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25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
精神疾病就诊须知
1、到医院后,首先要安顿照顾好病人;
2、就诊时,请服从分诊人员的安排,耐心候诊,并先向医生出示身份证、医疗本(医保本、新农合医疗本);
3、熟知病情的家属先进入诊断室向医生提供病史,向医生描述患者的不正常表现,把前前后后所出现的症状告诉医生;
3、病史应该越详细越好,千万不能隐瞒,但是完全不必分析所谓的原因,因为你所认为的原因并不是疾病的真正病因,对诊断、对治疗都没有帮助;
5、让医生自己去检查病人。医生与病人的交谈、就是精神检查,每一句有每一句的目的。这个时候,家属千万不要插嘴,更不要代替病人回答问题;
6、家属如果对病情、前途、或治疗方法有所疑问,应该在病人离开以后再问;
7、就诊过程中,若需要提供帮助,请及时向医护人员求助。
总之,精神疾病是一类特殊的疾病,就诊时有一些讲究,患者往往自制力和自知力受到一定的损害,家属动辄将患者带入诊断室,或者当着患者的面提供病史,往往会影响医生作出正确的诊断,甚至导致病人激惹、出现冲动行为,引起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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