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药品购进监管,确保医院和供应商在药品采购、使用过程中规范行为、廉洁履职、诚信守信、合法经营。1月15日下午,我院在六楼会议室召开了2019年度药品购销和廉洁合同签订会,与6家药品供应商进行廉政谈话,签订廉洁合同和药品购销合同。院长杨跃涛、党委书记娄爱民、纪委书记张迎锋、副院长杨林顺、药品供应商代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参加了签订会。
会上,纪委书记张迎锋对药品购销相关工作做了具体要求,要求各供货公司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廉洁合同和购销合同的规定,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保质保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要诚信、规范、廉洁地与医院开展合作,严格遵守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管理规定,不违纪违法,共同维护好双方权益,杜绝医药购销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娄爱民书记对供货商长期以来的合作表示肯定和感谢,并介绍了医院的基本情况以及对未来医院发展的展望。对工作纪律再次强调和重申,要求按照廉政合同认真履行职责,互相监督,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药品购销环境。
参会的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云南先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药控股大理有限公司、云南华晨药业有限公司、国药控股云南滇西有限公司和大理州医药公司6家代表分别做了发言,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诚信经营,坚决履行廉洁购销合同所议条款。并对供货中药品涨价、“两票制”实施情况做了说明。
随后,张迎锋副书记代表医院同药品供货商签订药品廉洁合同。杨林顺副院长与各供货商分别签订了药品购销合同、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应急药品配送协议。并对药品采购工作作出要求,签约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保证药品质量、及时供货、依法经营、廉洁自律,积极推进诚实守信的药品购销环境。
最后,杨跃涛院长强调,一直以来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以及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的相关文件精神,办担当责任医院。认真履行合同,拒绝不正当竞争,从不拖欠货款,营造了公平交易、廉洁阳光的购销环境,促进双方和谐健康发展。
本次会议的召开,明确了药品经营的质量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供货及时,有利于规范药品采购和促进合法的药品流通;有利于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