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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知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有信号 返回上一级
发布时间:2021-12-20

在某地公路边的大石头上,有一个人正在自言自语,手里拿着一把自制刀具,并不时用手指着路过的行人大吼大叫,不准过往的车辆通行,只要车辆过来就用石头砸,导致多辆汽车损毁,警方出警进行强制处置。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原来该人是患上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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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众所周知,精神病人随时有可能出现危险行为,这些危险行为包括伤人毁物、自伤自杀和突然出走、冲动行为等,时刻威胁着周围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不少人的心目中,精神病人的这些危险行为是无法预测的,难以预防的,其实,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是有规律和可预防的,精神病人的危险行为受特定的精神症状支配,有一定的预警信号,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置,是完全有可能减少甚至消除病人的危险行为的。这些预警信号有:

信号一:命令性幻听。幻听是出现于听觉器官的虚幻的知觉,是精神病人常见症状之一,在幻听中最容易发生危险行为的是命令性幻听。命令性幻听具有具体、来去突然的特点,内容多具有威胁性,病人对此难辨真伪,并且绝对服从。

(图片来源于网络)

信号二:被害妄想。这是所有精神病人最常见的症状之一,多数病人采取忍耐、逃避的态度,少数病人也会“先下手为强”,对他的“假想敌”主动攻击。对此,最重要的是弄清病人的妄想对象,即病人认为是谁要害他。如果病人的妄想对象是某个家里人,则应尽量让这位家属远离病人,至少不要让他与病人单独在一起。

信号三:抑郁情绪。精神分裂症病人在疾病的不同时期,可能出现情绪低落,甚至悲观厌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相当一部分自杀成功的病人,是在疾病的恢复期实施自杀行为的。病人在精神病症状消除以后,因自己的病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不能正确对待升学、就业、婚姻等现实问题,感到走投无路,因此选择了轻生。对此,家属一定要防患于未然,要尽早发现病人的心理困扰,及时疏导。对已经明确表示出自杀观念的病人,家属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躲躲闪闪,要主动与病人讨论自杀的利弊,帮助病人全面、客观地评估现实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另外,这种病人在自杀之前是经过周密考虑,并且做了充分准备的,例如写遗书、收拾旧物、向家人告别、选择自杀时间、准备自杀工具如积攒药物等。只要家属密切观察病人的情绪变化,是不难早期发现病人的自杀企图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信号四:兴奋躁乱。病人的精神症状表现为严重的思维紊乱、言语杂乱无章、行为缺乏目的性,这类病人也可能出现自伤或伤人毁物。由于病人的兴奋躁动是持续性的,家属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一般比较容易防范。家属要保管好家里的刀、剪、火、煤气等危险物品,但最根本的办法,是使用大剂量的、具有强烈镇静作用的药物来控制病人的兴奋。如果在家里护理病人确有困难,则可以强制病人住院治疗。

信号五:药源性焦虑。抗精神病药的副作用之一是可能引起病人莫名的焦躁不安、手足无措,并伴有心慌、出汗、恐惧等。这些表现多是发作性的,多数发生在下午到傍晚时分,也有的病人在打长效针以后的2~3天内出现上述表现。这种时间上的规律性,有助于家属判断病人的焦虑情绪是否由于药物所致。病人急于摆脱这种强烈的痛苦,会出现冲动伤人或自伤,这些行为只是为了发泄和解脱,并不以死为最终目的。家属可以在病人发作时,给他服用小剂量的安定类药物,或者在医生的指导下,调整抗精神病药的剂量或品种,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控制病人的焦虑发作。

预防精神病人出现危险行为,尤其是肇事肇祸行为,应该对他们进行分类管理、分级管控,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尤其是重症精神病人病人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精神病人病情分析、服药情况、肇祸滋事历史、监护状况、近期表现、邻里关系等若干项目将列管精神病人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采取相应不同的管控措施,根据精神病人的管理级别,将精神病人分为监护人管理,要求监护人平时注意精神病人的言行和病情的发展,一旦出现上述预警信号,及时向社区和单位报告动向;辖区居委会协助管理,居委会定期了解当事人情况,遇到异常动向及时与派出所民警联系处理;基层社区民警与居委会协助管理等,对肇事肇祸类精神病人实行居委会、社区、派出所、监护人四方联动监控机制,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救助和治疗。从而确保对精神病人的管理,控制其危害行为实现“关口前移,提前干预,因人而异,动态管控”,切实掌握精神病人管控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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