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全国免费服务专线 0872-2181449
司法鉴定 温馨提醒: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医资力量雄厚,拥有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为患者健康保驾护航。 返回
法医精神病鉴定 返回上一级
发布时间:2022-03-16

法医精神病鉴定

aaaldquo;法医精神病鉴定rdquo;,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

精神状态鉴定

判定被鉴定人既往或当前是否患有精神障碍,及患有何种精神障碍。

行为能力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被鉴定人在实施触犯刑法的行为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辨认、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完全、限定(限制或部分)或无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被鉴定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意思表示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完全、限制(部分)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可能是针对已然事件,也可能是针对未然事件。

诉讼行为能力: 根据被鉴定人在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意思表示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或无诉讼行为能力。

受审能力: 根据被鉴定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理解、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或无受审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根据女性被鉴定人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有关性行为的性质、意义的理解、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或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服刑能力: 根据被鉴定人(被判决后的罪犯)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有关刑罚的性质、意义的理解和接受改造的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或无服刑能力。

受处罚能力: 根据被鉴定人在实施触犯治安法规行为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辨认、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具有完全、限定(限制或部分)或无受处罚能力。

精神损伤程度评定

对有关精神损伤的伤情程度出具法医学鉴定意见。损伤程度的鉴定是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伤残程度评定

对人体损伤后出现的精神伤残的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人体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件或纠纷中的赔偿,对刑事案件的量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因果关系评定

对某一事件与精神障碍的因果关系,提出鉴定意见,为刑事处分或民事赔偿提供科学依据。

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对人体损伤后出现精神障碍,因治疗和康复所需的休息、护理、营养期限等事项出具法医学鉴定意见。有助于确定赔偿额,息诉止纷,已经成为法医赔偿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劳动能力评定

对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伤与职业病、其他疾病等原因所致的劳动能力缺损程度进行评定。


本文阅读量:9527
技术支持:川海数科

Copyright © 2021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州精神病院)     滇ICP备16002208号-1

滇公网安备 5329010200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