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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返回上一级
发布时间:2016-03-25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一、城镇职工医保
    我院与州医保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住院患者起付线(定点二级医院),首次住院600元,二次以上住院500元,乙类药品自付比例3%;二级医院个人自付比例:在职职工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20%,30周岁以上至40周岁(含40周岁)18%,40周岁以上至50周岁(含50周岁)12%,50周岁以上10%;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8%,70周岁以上6%;每人每年统筹金封顶线5.5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上、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按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一)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起付线)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二)参保人员按医院等级、转外就医和年龄段的个人自付比比例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二、城镇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实行州级统筹,均可在我院结算报销,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0%,乙类药品自付比例3%,每人每年统筹金封顶3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上、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按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门诊报销比例25%,每人每年封顶线400元。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起付线)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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