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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慢性病证须知 返回上一级
发布时间:2021-03-16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

办理慢性病证须知


尊敬的各位病友和家属:

1、新农合病人申办慢性病鉴定时,洱源和巍山等县请自带当地所发的慢性病鉴定表,巍山和鹤庆由于办理慢性病时需要病情证明,请到当地村公所开证明,证明写清目的、用途等内容,并携带办理人和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城镇居民医保病人申办慢性病鉴定时,可以直接到门诊部办理,若需要病情证明,请到当地社区开证明,证明写清目的、用途等内容,并携带办理人和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医保病人申办慢性病鉴定时,可以直接到门诊部办理,若需要病情证明,请到当地社区开证明,证明写清目的、用途等内容,并携带办理人和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开具病情证明,由于精神疾病特殊,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医院规定:所有需要开具证明者,先到对方开证明,证明写清目的、用途等内容,并携带办理人和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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